现代生活品质的提升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使海口家政服务带着全新的理念和日益丰富的内涵悄然走进了寻常百姓的生活。家政行业是一个新兴的朝阳行业,专业规范、文明有序是这个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家政服务又是一个系统工程,形成良好的行业规范,让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位家政服务人员的利益都能得到切实保障,是社会的共同愿望,达成这个目标,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企业独立能够办到的,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1、家政员,家政公司和雇主,谁是弱者?谁更需要得到社会关注?
答:从本质上来说,家政服务员和雇主作为法律地位平等的雇佣双方,建立平等和谐的劳务关系应该不存在谁弱谁强。在但实际工作中,在其相处的过程中,都存在着相对强势和相对弱势的时态,因此双方都要学会用角色互换的换位思考方式,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建立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作为家政公司,虽然从雇主、家政员作为一个个体来说,公司看似是强势,但由于目前家政市场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许多家政公司承担了员工就业和为家庭分忧的社会责任,收到的仅仅是非常微薄的中介费,但一旦家政员在工作中出现各种事故,家政公司却要承担无限的责任和来自雇主、家政员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从这个角度说,家政公司也很弱势,所以家政员、家政公司和雇主,谁是强者,谁是弱者,是相对而言的,应就事论事来看,有时谁都是强者,谁也都是弱者,只要相互理解,换位思考。
2、家政行业是不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答:从家政服务的工作特性和工作环境来说,应该不是高风险行业,从人身安全上,家政行业是相对其他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服务性行业相比,应该算是风险较低的,家政服务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比起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其概率要低的多。如果加强培训和管理,其发生事故的风险更低。
但是由于家政行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大,且家政服务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职业的忠诚度和自觉性相对较差;雇主的服务要求多种多样,服务场所又分布得较开,无法集中管理;家政企业准入门槛较低,缺乏规范的管理和引导,所以家政行业的管理风险相对较高。
3、对家政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对雇主是否也应进行用工培训?
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对雇主也进行用工培训。首先是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时,对雇主应该有一个初级的用工培训,一般采用对话聊天的方式进行。其次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应该定期举办用工培训,请有意向的雇主参加。
4、家政服务中什么样的行为是挑单?跳单和飞单?
答:挑单——家政员不服从家政公司工作安排,根据自己的喜好、雇主家的经济条件、住房条件、工作的轻重和人口的多少有选择的挑选服务,这是一种有背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行为,如不纠正,必被公司所淘汰。
跳单——跳单是指雇主、家政服务员和家政公司三方已经签订了家政服务协议,家政公司已经履行了面试、洽谈、培训和管理等义务,雇主、家政服务员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协议约定支付的中介费或管理费,跳过家政公司私下约定服务协议的行为。跳单的主要行为人是雇主和家政服务员,首先这种行为违背了《合同法》无视契约精神,其次,脱离家政公司的管理,雇主将独自承担管理风险,一旦发生意外、矛盾或经济纠纷,雇佣双方都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飞单——飞单是指家政业务接待人员接到家政业务后,不在自己家政服务机构签约,私下把业务转移给其他家政服务机构,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飞单的主要行为人是家政业务接待人员,一泄露了雇主的隐私,二侵害了家政公司的经济利益,给家政公司带来声誉风险。
5、雇主家庭中如有传染病人要求照顾家政公司和家政服务员是否应及时提供服务?
答:首先雇主对家庭中有传染病人要有告知义务,家政公司和家政员要有知情权,以便家政公司和家政员可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情况作出是否提供服务选择。其次,对于能不能上门服务,要在医疗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抉择,如肝炎传染期和艾滋病等就不能直接在家庭是服务。第三,如在医学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上门服务,如果服务协议成立,雇主、家政服务员都应做好防范传染的保护措施。家政公司必须对家政员进行护理知识和预防传染相关知识的培训,雇主应为家政员准备预防传染必须的防护设备和物品;第四,对被服务的对象和家政员本人要作定期的身体检查,预防发生病情变化。
6、为更好的规范家政服务,家政公司应该推行员工制管理,为家政员购买社会保险?
答:根据家政行业“职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发展目标,推行员工制是家庭服务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家政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员工制是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减少人员流失的必要手段,也是细分服务市场的结果。
但是目前全面推选员工制的条件不够成熟,员工制基本的条件就是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就拿社会保险最起码的“五险一金”来说,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从目前的家政服务现状来看,家政企业在服务收费中,大部分只是一次性收取服务费中10—20%的中介费,而按照社保的缴费基数,最低也要缴到40%,所以即使公司拿收到的管理费全部为员工缴社保也是远远不够的,况且企业还有自身的经营管理成本和对家政员的岗前培训、岗中管理,风险承担等诸多费用需要支出。即使你每月提高管理费的收缴,50%(40%用于缴社保,10%用于企业运行成本支出),就意味着雇主的服务费要提高50%左右,很难实现。
其次,如果家政服务员在工作期间出现前单合同到期,后单合同未签的待工期,其工资收入都无法保障,还哪来资金缴社保?
再次,就家政服务行业而言,目前还是一个员工忠诚度极低、流动性很大的行业,家政员不断地在不同的中介公司中跳槽流动,造成家政公司无法为家政员进行连续的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目前大部分的家政服务员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中有50%以上的家政服务员在当地都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如果他们到了城市就业,城市还要为他们缴社会保险,他们就会比城市职工多一份社会保险,这对城市职工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第五, 即使家政公司按月足额地给家政员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能解决在家政服务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非正常事故。如家政员在服务中把雇主家的古董打坏了,社保能赔吗?家政员把雇主家的老人小孩子弄伤了,社保能赔吗?家政服务员偷了雇主家的东西,社保能赔吗?
因此以是否为家政员缴纳社保来衡量和界定家政企业是否员工制管理是不切实际的。
7、家政公司不为家政员购买社会保险是否是对家政员的侵权?
答:不是。家政服务员的用工形式多种多样,目前属于灵活就业,未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另外,城市社会保险成本较高,家政公司、雇主和家政服务员就目前情况下都无法承担,已提倡用商业保险适当补充。所以,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家政行业全面实行员工制,但将来是行业发展的方向。因此,目前不为家政员购买社会保险不属于侵权,家政公司可根据对家政服务员不同的管理模式来考虑是否为家政员购买社会保险。
8、家政员把雇主家的贵重物品打坏,应该由家政公司赔偿还是家政员赔偿?
答:首先雇主家庭中的贵重的物品应事先告知,特殊的家用电器应重点指导家政服务员学会操作使用,家政服务员在工作中应尽量小心,避免损坏。如果发生物品损坏,应客观的分析原因,由于家政服务员的主观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雇主有权要求赔偿。如果服务形式是中介模式的,可向家政服务员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服务形式是管理模式的,应向家政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由家政公司和家政员与商议如何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通过购买雇主财产险转嫁这个风险。具体的赔偿金额应综合考虑物品的折旧、家政公司的管理责任和家政服务员的经济能力,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9、家政员在雇主家工作时受伤了,应该由雇主还是家政公司承担责任?
答:雇主、家政服务员和家政公司在三方服务协议洽谈签订时应明确家政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的问题,如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可由保险公司按条款理赔,如对此没有约定的,要分析受伤的原因,产生的费用按责任分担。是雇主的提供的工作场所或工具存在安全隐患的,雇主负主要责任;是家政员失误的,家政员负主要责任;是家政公司未尽管理和培训义务的,家政公司负主要责任。
10、家政员在工作时把雇主家的老人或孩子弄伤(病)了,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答:老人和孩子自我保护能力差,容易受伤生病,是何种原因造成的,应予以正确分析,再确定责任。雇主首先应尽到老人和孩子的监护责任,不能全部扔给家政员。如发生意外,是家政员主观故意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严重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是失误或无意造成的,应负主要责任,家政公司未尽管理和培训义务的,家政公司也应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针对照顾老人和孩子的家政业务,建议三方协商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以商业保险化解风险。
11、为保证服务质量,家政公司有责任经常到雇主家去回访?
答:回访工作是家政服务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和发现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家政公司按服务合同把家政服务员派入雇主家后,应经常听取雇主对家政员服务员的服务情况和服务质量的反馈。但听取反馈意见的方式要和雇主在签订服务协议时事先约定,可以是定期的上门回访,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的形式反馈,千万别因经常上门回访而对雇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12、“田教授家的二十八个保姆”现象的出现,说明家政公司和家政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需要提高?
答:目前,在家政服务过程中,一个家庭反复的辞退服务员又重新挑选新的服务员已是非常常见的现象,这一现象反映出的问题是:一方面家政公司对家政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不能适应家庭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心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雇主家庭在处理与家政员的关系方面,在对家政服务的思想认知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所以一个问题的出现不是单方面问题,应该引起所有相关方的重视和不断改进。家政公司和家政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需要提高,雇主的包容性,沟通能力和与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处能力也需要提高。才能使家政服务中的铁三角关系更加和谐。
13、为体现人性化,每年新春佳节家政公司应尽量安排家政员回老家探亲过节?
答:每逢佳节倍思亲,春节回家团圆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也是每个家庭的期望和人之常情。家政服务员作为一个家庭成员,他们也有父母孩子,也有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外工作辛苦一年,春节想回家团圆也是理所当然。
但由于家政服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服务行业,我们服务的是广大客户,他们每年春节也需要团圆,更需要在全家团圆时有我们的服务,就如还有许多象公安、医院、物业、商店等公共服务的行业,其工作人员在节日期间也都是需要坚守岗位的。对于这一特殊需求,作为家政行业的一员,有时我们不得不牺牲一些自己的利益,放弃自己与家人的团聚,还要尽心尽力地为我们的雇主服务好,这确实是需要一种奉献精神的。
作为家政公司,我们的责任是既要服务好我们的雇主,也要服务业好家政服务员。因此每年春节期间,家政公司应尽量安排好家政服务员的错峰休假,同时对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家政员要作好慰问鼓励,让他们能和雇主家庭一起,在辛苦而又愉快的劳动中共同度过一个温馨的节日。
14、雇主面试阿姨的时候很满意,试工三天后以各种理由不给家政员工资该怎么处理?
答:由公司出面按协议解决。当然从雇主的角度上来看,他好不容易找了个家政员进家,试工了又不愿付费,肯定是他对这个服务员的工作者是不满意的,这时家政公司应参与做好工作,或帮助换人,或帮助家政员提高认识和技能,满足雇主服务需求。
15、雇主家庭因人员增加加大工作量,是否应增加报酬?
答:可根据服务协议情况进行协调。如果是临时来客增加工作量,家政员给予理解并做好服务,如果是故意瞒报或确实因故长期增加家庭成员,可以提出修改服务协议和增加服务报酬。